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实施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科评〔201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科评〔2018〕3号)的要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对2018年桂林市执行自治区和市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的“其他餐饮食品”、“肉制品(自制)”、“蔬菜”、“水果”、“米面及其制品(自制)”共5类食品21批次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其中抽检“其他餐饮食品”5批次,合格产品5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肉制品(自制)”1批次,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蔬菜”1批次,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水果”6批次,合格产品6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米面及其制品(自制)”8批次,合格产品6批次,合格率为75%。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象山区何顺明馄饨饺子店购进的油条,购进日期:2018年10月29日,铝的残留量检测值为950mg/kg,标准指标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秀峰区好街坊小吃店购进的油条,购进日期:2018年10月30日,铝的残留量检测值为325mg/kg,标准指标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于抽检中发现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已责令餐饮企业及时下架停售等措施;并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
2018年第9期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抽检信息小贴士.doc
2018年第9期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xls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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